長照A級單位

Long-Term Care

簡介

A單位是指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和連結長照服務的單位。
當需要長照服務的需求者或家屬提出申請時,本市照管專員會先到府進行個案失能評估,並核定其失能等級。
完成評估後,照管專員會將需求者轉派至A單位,由A單位的個案師負責擬定照顧計畫,並媒合社區中的B單位與C單位提供實際之服務。
敏盛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就是A單位。本單位的個管師會到需求者家中擬定照顧服務計畫,並媒合社區中的B單位與C單位,提供實際之服務。

服務對象

(1)65歲以上獨居、衰弱老人
(2)50歲以上失智患者
(3)失能者(含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)
(4)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

4錢包

長照服務分4大類

1.照顧和專業服務

居家照顧:
照顧服務員到家中協助長照需求者,包含基本身體清潔、基本日常照顧、測量生命徵象、餵食、餐食照顧、協助沐浴及洗頭、陪同外出或就醫、到宅沐浴車服務等。
專業服務:
依長照需求者的身心狀態、復能動機、傷口、營養、進食與吞嚥、困擾行為、臥床或長期活動受限等,提供居家復能、護理、營養、社工或跨團隊的整體性照顧指導。

社區照顧:
長照需求者到長照服務單位例如:日間照顧中心、托顧家庭,接受生活照顧、健康促進、文康休閒等服務。

費用:
(1)失能等級2-8級,每月最高補助10,020-36,180元。
(2)自付金額:一般戶16%、中低收入戶5%、低收入戶0%。

2.交通接送

內容:協助長照需求者交通接送,往返居家至醫療院所就醫和復健。
費用: (1)依據居住地分為4類補助,龍潭區屬第2類,每月最高補助1840元 (2)自付金額:一般戶27%、中低收入戶9%、低收入戶0%。

3.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

費用:
(1)3年最高補助40000元。
(2)自付金額:一般戶30%、中低收10%、低收0%。

4.喘息服務

費用:
(1)失能等級2-6級每年最高補助32,340元、7-8級每年最高補助48,510元。
(2)自付金額:一般戶16%、中低收5%、低收入戶0%。

為使服務使用者得到最佳利益,A單位個管人員應秉持公平派案原則

派案原則

派案原則

(一)以服務使用者利益為優先:

 1.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,依照個案意願為優先,尊重選擇。
 2.提供可配合案家需求時段、服務頻率、可達成照顧計畫目標之服務單位。

(二)以服務單位量能為考量:

  1.服務單位服務量能,是否可配合案家需求時段、服務頻率、可達成照顧

    計畫目標者優先。

  2.服務態度、溝通能力、照顧與專業能力等服務品質佳者優先。

  3.核銷正確性、與A單位和家屬之照顧計劃討論、會議參與度等服務單位

    配合度高者優先。

(三)派案優先順序:

  1.案主或案家指定之服務單位為最優先。

  2.案主或案家未指定則依輪派表派案。

  3.輔具評估項目,龍潭區皆由桃園市南區輔具資源中心服務。

  4.輔具、無障礙特約廠商皆由A單位提供特約名冊,由案家自行聯繫,避免爭議。

改派原則

服務單位發生以下情況時,經案家同意得改派其他單位。

  1.服務單位無法繼續提供服務,如:人力不足、個案需求改變。

  2.服務單位發生疏失影響案家權益。

  3.服務單位無法滿足個案需求。

  4.案家不滿意服務單位,或進行申訴。

  5.服務單位未依照核定項目和次數服務、服務紀錄登載不實。

  6.個案或案家指定其他服務單位服務。

  7.屬同一或關聯之B單位當月派案量達衛生局規定50%者,須直接輪派下一家。

停派原則

若服務單位有以下行為,A 單位得記點警告,若服務單位累計三點,次月起停派1次、 累計四點再停派2次,依此類推。

  1.服務單位未依 A 單位擬定之照顧計劃與核定項目執行服務。每次記點1點。

  2.服務單位擅自提供超過核定之額度、次數、項目,且無事先與 A 單位討論。每次記點1 點。

  3.服務單位更換服務員或治療師、暫停服務而未事先告知案家屬和A單位。每次記點1點。

  4.服務單位未異動通報特殊狀況(如:無法提供服務而結束服務、結案原因、 服務異常、 時效異常…等),每次記點1點。

  5.服務單位服務紀錄登載不實,包括未提供服務但登打服務紀錄、實際提供服務時間與登打時間不符合、復能服務紀錄未依照規定(衛部顧字第1091960356號函)登載。每次記點 1 點。

  6.服務單位提供服務時造成個案或家屬受傷或死亡之重大意外事件。每次記點2點。

  7.服務單位經服務使用者申訴(遲到早退、未依規定收費,且經查證歸責為服務單位。每次記點1點。

  8.服務單位擅自將個資、照管系統內資料(如照顧計劃、服務記錄等)提供給案主、家屬或其他人員、單位。每次記點 3 點。

  9.服務單位與案家聯繫時,因溝通不當造成A單位名譽、與案家關係受損。每次記點1點。

  10.超出服務時效(照會後到第一次服務介入超過5個工作天),未主動異動通報A 單位,經查發現,記點 1 點。

  11.簽約時未完整說明合約內容影響服務進入,以致案家不接受服務(如組合服務內容、服務時間規定等說明有異),記點 1 點。

  12.AA01因B單位因素申報異常,經提醒B單位協助處理未處理累積3次者,記點1點。

  13.派案詢問需1日內回覆是否可接案,超過時效記1點。

※如情節重大者將回報衛生局照管中心周知並做進一步處理。

輪派原則

(1)依照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公布之B級合作單位輪序照會。
(2)接受照會之B級單位不得拒絕接案,倘有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提供服務,應事先告知A級單位,暫停派案。

合作機制

(1) AB 單位聯繫會議出席率。
(2) 多重需求或特殊服務使用者聯合討論會出席率。
(3) 照會5日內提供長照服務達成率。
(4) 服務使用者/家屬滿意度調查。
(5)對A級單位滿意度調查。
(6)系統需異動通報之情形:
a. 服務單位暫停服務或服務使用者三個月未使用服務時。
b. 服務單位原本於系統回復可收案,但因其他因素無法收案時。
c. 服務單位第一次服務日需進行異動通報,如無法服務須於1日內通報。
(7)其他合作事項:
a. 服務單位如與服務使用者/家屬溝通有問題,須先知會A單位,由個管員及居督間協調,不可拒案。
b. 原服務單位無法提供居家喘息時,不可私下提供其他單位聯絡資訊,須由個管員處理。
c. 服務使用者/家屬要求增加項目或時數,請勿告知A個管變更照顧計畫即可,因出院準備個案,三個月內無法異動照顧計畫。

記點機制

(1)未依合作機制-系統異動通報原則進行通報,經溝通仍未改善者,記1點;累計達3點,暫停派案3次。
(2)連續2個月收案率達0%,或一年內有3個月收案率達0%,記3點,暫停派案3次。
(3)擅自將長照業務全部或部分移轉給第3人,向服務使用者或家屬收取額外費用、侵害隱私、不正當金錢往來、巧立名目收取費用、傷害人身自由或侵害權益,經查證屬實,記6點,暫停派案6次。
(4)服務量能不足時,可事先通知A單位停止派案,停止派案期間不計算收案率(一年最多停止兩次,每次計算為一個月)。

申訴管道

對於A單位提供之服務或連結之服務內容,感到不滿意或有損害其權益,可透過下列管道向本院專責部門提出申訴。
若桃園市民對於長照服務有其他意見,亦可反應給政府單位:
(一)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: 申訴電話 03-3340935。
(二) 上網至桃園市政府「桃園網路E指通」申請:https://e-services.tycg.gov.tw/TycgOnline/tycgOnline.action
(三)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: 03-3322101分機6414、6415 (居家服務單位管理窗口)

服務資訊

龍潭敏盛醫院附設護理之家

政府合法立案機構 桃護家字第743209113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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